在我二年级的时候,发生了一件让我至今难忘的事情。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,我和同学们在操场上玩耍。我们玩得正开心,突然听到一阵急促的脚步声,回头一看,原来是小明。他满脸通红,气喘吁吁地跑过来,手里还紧紧攥着一张纸。
“快看!”小明兴奋地喊道,“我捡到了一张一百元的钞票!”我们立刻围了上去,大家都惊讶地看着那张钞票,心里充满了羡慕。小明得意地笑了笑,说:“我要去买好多好吃的!”
就在这时,班主任李老师走了过来。她看到我们围在一起,便问道:“你们在干什么呢?”小明赶紧把钞票递给李老师,说:“老师,我捡到了一百块钱。”李老师接过钞票,仔细看了看,然后对我们说:“捡到钱是好事,但我们不能随便拿走,应该交给学校,让学校帮忙找到失主。”
我们都点了点头,觉得李老师说得很有道理。于是,李老师带着小明去了学校的办公室,把钞票交给了校长。校长表扬了小明,说他做得对,还给他发了一张“拾金不昧”的奖状。
那天放学后,小明拿着奖状回到教室,我们都为他鼓掌。虽然他没有用那张钞票买好吃的,但他得到了大家的尊重和老师的表扬。这件事让我明白了,捡到东西应该归还给失主,而不是自己留下。
从那以后,每当我捡到东西,我都会想起小明和李老师的话,我会把东西交给老师或学校,等待失主来认领。这件事让我学会了诚实和责任,也让我明白了做一个好孩子的重要性。